动迁诉讼 | 请律师打赢官司拖欠律师费12万余元成被告!
日期:2019-6-2 21:38:23 访问:

                            

                              作者:崔迎春律师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迎春律师代理的多起房屋动迁案件,双方约定3位当事人在获得赔偿后,按照比例支付后期律师费,最终3位当事人各获得几十万元的赔偿,合同规定应支付律师费12万余元。但3位当事人赖帐拖欠律师费12万余元迟迟未支付,随后律所起诉追讨律师费,拖欠律师费当事人成被告!

 

2018年8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几个案件做出一审宣判,几被告必须要依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向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全额支付应拖欠律师费12万余元!

 

我们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遇到不诚信的当事人,打赢官司后过河拆桥,以种种借口拖欠律师费,当事人以为不付律师费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且法律也不能把他怎么样?!这种当事人可能进入误区了!官司胜诉了对于拖欠律师费侥幸不想支付给律师事务所了,哪有那么简单能实现!

 

在此,本律师小议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专业而富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在当事人的接受委托时,都会充分与拟委托客户沟通了解案情,对于有关诉争案件基本事实和诉争双方重要陈述和告知,律师在会谈时“留痕”,制作《谈话笔录》。以鉴于此,对于某些事后健忘当事人,这是律师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

 

其次,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充分沟通和交流基础上,双方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对于律师代理阶段,工作内容,代理权限,律师费支付方式,合同条款就相当重要,律师作为熟谙法律的专业人士,《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支付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能够经受法院审查,并被法院所支持。

 

再次,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全面履行了代理的义务,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最终使当事人获得了相应的诉讼请求赔偿款项。当事人理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将法律服务费用全额支付。

 

      最后,一点小小感想。无论在人生道路上,抑或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人做事还是要脚踏实地,以诚信为本,否则,如果抱着侥幸心态一次失信行为成被告,到头来仍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还会留下不诚信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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